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正持续向纵深推进,“将行业、产业、企业技术标准所蕴含的能力标准转化为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标准”已成为职业教育内涵建设的关键方向。而作为打通产教衔接的核心纽带,职业能力标准的研究深度与落地实效,正是破解当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现实困境的核心要点之一。
一、职业能力标准的中介作用
“岗位能力”与“人才培养标准”是产教融合供需两端的核心要素。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的《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而岗位能力与人才培养标准的脱节正是当前产教融合面临的核心矛盾,这一矛盾导致劳动力市场技能错配,成为“有活没人干”“有人没活干”等结构性就业问题的根源之一。
解决这一核心矛盾,需要以行业/职业能力标准(以下统称为“职业能力标准”)为核心载体与关键路径。岗位能力要求是对特定职业岗位所需能力的具体描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而人才培养标准则是教育机构根据教育目标和学科特点制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要求。这两者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通过职业能力标准加以衔接和整合。职业能力标准可以将核心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转化为教育教学目标和课程内容,使人才培养标准更加贴近实际工作需求,同时也可以为单个职业标准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反馈,促进两个标准之间的衔接发展与良性循环。也即“职业能力标准”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得教育机构和企业能够在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实践环节等方面达成共识。
职业能力标准作为衔接的“中介”,其价值需通过解决“衔接”问题来体现(图1)。一方面,它将围绕专业的职业岗位群能力要求转化为教育教学目标,实现对教育端的“供给引导”;另一方面,它通过教育实践反哺岗位标准的动态优化,实现对企业端的“需求适配”,最终实现教育供给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精准匹配,从而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的深度协同,加快实现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职业能力标准,一方面相对于岗位能力标准或职业技能标准,具有专业面向的宽度,而非单一职业的岗位能力;另一方面相对于人才培养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它反映了行业职业领域对专业人才培养结果的整体要求,能够对人才培养标准起到引领作用。职业能力标准作为连接教育供给与岗位需求的重要纽带,是产教融合的核心支撑,它不仅为教育机构和企业提供了共同的“语言”和“规则”,还在供需结构、质量与路径等维度发挥了桥梁、转译和参照作用。

职业能力标准作为连接教育与产业、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关键中介,其科学构建与有效应用,对于破解当前我国人才供需矛盾、深化产教融合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破解人才供需矛盾的关键
当前,我国产业结构与院校毕业生就业结构不匹配,劳动力市场存在技能错配现象,这是导致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人才供需“两张皮”现象的根源,在于教育体系长期优先满足升学与学历导向的需求,而非紧密对接产业对人才质量与结构的实际要求,导致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职业能力标准的核心价值在于搭建“教育与培训体系”和“就业与升学体系”之间的桥梁:通过明确产业对从业者知识、技能、素养的具体要求,引导教育端调整培养目标、优化课程设置,同时为就业端提供清晰的用人标准,推动人才供给与需求形成良性循环,从根本上缓解供需失衡问题。
(二)实现产教融合的核心支撑
当前,部分职业技能标准存在滞后性,未能实时反映市场动态需求,也难以有效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导致人力资源出现结构性失调。企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短缺,而部分毕业生却面临“就业难”。综合性的职业能力标准可以弥补这一短板:一方面,它不仅涵盖单一技能,更强调跨领域综合能力的培养,弥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综合素养提升上的局限性;另一方面,通过明确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规范企业用人标准,能够反向引导教育教学改革,并为资格证书制度的完善提供依据,从而夯实产教融合的制度基础。
(三)衔接两类标准的重要纽带
当前,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之间存在衔接模糊的问题:职业领域的实际需求难以有效传递到教育端,两者的对接机制缺乏系统性,导致人才培养规格与产业要求存在偏差。以跨界职业能力标准为中介,能够将职业领域的技术要求、岗位规范精准转化为教育领域的培养规格、课程内容和评价标准,推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的深度融合。这一过程不仅让教育更贴近产业实际,更能推动产教融合从浅层合作向纵深发展。
因而,在产教融合的背景下,深入研究岗位能力与人才培养标准的衔接,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业能力标准,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这不仅是解决当前人才供需矛盾的关键举措,也是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和产业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本研究旨在基于教育与劳动力市场反馈机制模型,为我国产教融合背景下岗位能力与人才培养标准的衔接提供框架指导与理论支持,在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构成一个衔接体系,从而有效地促进产教的深度融合。
二、职业能力标准的体系定位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核心在于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VET)与劳动力市场体系之间的互动反馈,职业能力标准有助于确保VET与劳动力市场的匹配程度,其关键在于能否有效弥合工作与教育之间的结构性差距。总体来看,VET与劳动力市场的互动反馈依托特定行为主体进行调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教育和培训机构、劳动力市场以及社会合作伙伴/行业社会组织共同构成反馈机制中的行为主体网络。
欧洲职业培训发展中心(CEDEFOP)提出了四种反馈机制模式,不同互动反馈逻辑决定了能力标准构建的主体参与程度(图2)。
一是自由型,其特点在于较低的协调程度,VET提供者和劳动力市场之间主要通过市场信号实现直接反馈,国家在教育市场的干预有限,行业社会组织的参与度也较低。VET与劳动力市场的沟通一般在雇主和VET提供者层面直接进行,如英国。
二是国家型,其特点在于国家对教育的监管力度很强,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正式沟通环节相对薄弱,行业社会组织仅发挥非正式的作用,如瑞典以学校为基础的职业教育。
三是参与型,在“国家型”反馈机制的基础上,允许行业社会组织在过程中参与,且影响通常是正式的,但主要扮演咨询角色,如法国。
四是协调型,在此类型中,行业社会组织是推动VET更新的关键力量,并在其实施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如德国。当然,职业教育体系越成熟、分层越清晰的国家,越可能并存多种反馈机制,如针对学徒制职业教育或针对以学校为基础的职业教育在一国内可能存在不同的反馈机制。
这种反馈机制不仅在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内部以及职业教育和培训系统的不同部分之间有所不同,而且也因特定改革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尽管具体形式不同,但这四种反馈机制的共同目标均在于通过引导型或信号型,抑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实现教育培训供给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

随着行业社会组织在职业教育与培训改革中的作用日益增强,我国当前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互动反馈现状更贴近“参与型”反馈机制,即政府统筹管理,行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咨询和参与管理共同推动职业教育发展,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政府统筹、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原则相契合。
在这种“参与型”反馈模式下,VET与劳动力市场反馈机制的核心矛盾在于岗位能力与人才培养标准的脱节,而职业能力标准正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纽带,其在反馈机制中充当“衔接转换器”的角色。
从国际经验来看,由政府/管理部门主导建设的,反映劳动力市场、行业社会组织、教育和培训机构共同诉求的职业能力标准,是VET与劳动力市场反馈机制的关键要素,在整个反馈机制中扮演着“制定知识、技能和能力要求”以及“评估和认证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双重角色,如同桥梁一般连接着“产”与“教”两端(图3)。
因而,构建以职业能力标准为核心的教育与培训机构与劳动力市场互动反馈机制,不仅是对国际成熟模式的合理吸收,也是提升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协调性与开放性的必然要求。政府/管理部门与行业社会组织作为职业能力标准制度的建设主体,肩负着重要职责,应推动实现“产”“教”两端在目标、内容与评价上的系统衔接与有机协同。当前,政府应发挥宏观引领和制度保障作用,而行业社会组织则应在此框架下承担主导责任,推动标准开发与实施落地。

三、各类职业相关标准建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与职业能力标准相关的标准开发与实施现状
当前,与职业能力标准相关的标准主要涉及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专业教学标准以及现有行业/职业能力标准,其开发与实施现状表现为:
1.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岗位导向强,但职业宽度与发展性受限
我国人社部和教育部都开发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规程,为各行业开发本行业职业标准奠定了规范基础。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外部标准,职业标准是通过社会化机制遴选培训评价组织,开发技能等级标准与证书,并推动其融入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和师资培养,从而提升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
但总体来说,其宽度与发展性有所不足。
一方面,职业技能等级标准针对特定职业技能或某一职业模块,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岗位对技能的要求,但它涵盖的职业面较窄,综合性和发展性相对较弱。而职业能力标准作为其上位标准,涵盖职业面更广,抽象度更高,更注重某一职业领域能力的综合性和持续发展性。
另一方面,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在科学性、权威性等方面存在不足,且仅能代表某一专业方向的资格要求,不足以反映学习者在该专业领域整体职业能力。职业能力是以特有的人类智力和个性智力为基础,由专业人员展现出来的能力,其发展过程与人格塑造息息相关;而技能学习仅构成岗位适应的基础条件,与人格发展并无必然联系。因此仅依靠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或相应证书难以全面支撑学习者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与发展,相较而言,综合性的职业能力标准或证书则更有可能实现这一目标。
2.专业教学标准能力基础宽,但岗位契合度与更新性欠佳
我国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在内容上参考了职业标准,并关注学生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全面培养。就边界而言,由于职业包含一个或多个工种,而工种又包含一个或多个岗位,故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边界应小于职业标准或专业教学标准。相比之下,专业教学标准对应的职业面更宽,所培养的综合职业能力也更广泛。新版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的培养目标、专业课程设置、实习实训项目也体现了培养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的逻辑主线。
但总体来看,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其修订需要一定周期,难以及时响应技术更迭和岗位变化,存在与产业发展脱节的“时滞”问题。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技能标准之间的对接机制还比较模糊,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衔接与动态更新机制,导致职业需求难以有效和持续地传递到教育中。新版专业教学标准在研制过程中面向行业、企业、院校、毕业生进行调研,并引入大数据技术采集产业、行业、企业和岗位信息,明确行业、企业所需的核心岗位或技术领域要求,但整体上行业社会组织的参与度及其在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仍有待提高。
3.行业/职业能力标准已有开发基础,但规范性与衔接性不足
我国在国际和省市层面开发的专业教学标准已经体现出对职业能力标准开发的重视。例如,上海在国际与市域专业教学标准中的职业能力标准建设方面已经前进了一步,通过“工作领域—工作任务—职业能力”的路径,将来自行业企业的职业需求反映在职业能力标准的分析与制定之中,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参考。
但其在职业能力标准描述规范、主体参与和协同、横纵向衔接、评价对接上仍有待发展。而且,当前这些标准仅作为专业教学标准制定的一小部分,可有可无,尚未得到独立发展。此外,部分地区(如香港、广东等)基于资历框架探索也开发了行业能力等级标准,初步建立了标准化流程体系,包括:确定行业,明确范围和边界,确定职能范畴和每个职能范畴下的职能,分析职能下的任务和任务下的能力单元等,但行业分类依据、与职业标准的对接、职能边界规定等仍需进一步明确与完善。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衔接产教的各类标准在不同层面均有所推进,但缺乏上位标准的统筹与规范,导致产教融合的核心纽带缺乏,主要是因为:
一是行业企业认可度低。全国职业教育满意度调查显示,毕业生知识技能实际水平与雇主期待存在差距,雇主在中高职毕业生“专业理论”“主动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专业技能与企业使用的技能”等方面打分较低,这也体现职业院校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未获广泛认可,间接反映了专业教学标准(甚至部分职业标准)与企业岗位需求匹配度不高。核心原因可能有两点:其一,行业参与度不足。企业需求调研未全面精准覆盖技术变革、劳动组织调整及能力要求,标准制定中对调研结果的归纳不规范、不深入,未能真实反映行业需求。其二,缺乏动态更新机制。标准难以及时跟进产业技术迭代与岗位能力变化,导致人才能力与企业需求存在滞后。
二是多元主体协同性较弱。以往参与标准制定的主体较为单一,专业教学标准的制定以教育管理部门和院校为主,企业、行业组织等参与度较低,缺乏多方协同机制。由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标准的制定缺乏统一的规范和协调,导致标准的多样性和不兼容性突出,给教育机构和企业在实际应用中带来困扰。其原因主要在于:在制度设计上,缺乏明确的机制保障企业等在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参与途径;同时,行业组织的作用未充分发挥,未能有效协调企业与院校之间的利益和需求,导致标准制定与产业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在最新版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制定过程中,组建了专家综合组、行指委工作组和各专业教学标准研制组,参与专家共有9500多名,其中行业和龙头企业专家约占1/3,反映出标准研制过程在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对接上已有所强化。未来,应更加注重建立行业主导的开发机制,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联合制定模式,如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尤其应该在标准制定方面发挥积极和实质性的作用。
三是评价机制效能低。在标准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依据标准培养出的人才能力评价方式较为单一,多以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为主,未能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且评价结果与企业用人需求的关联性不强。其原因主要在于:第一,评价体系缺乏科学性和多元性,没有建立起基于能力本位的综合评价机制;第二,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展不完善,评价过程的独立客观性和公正性难以保证,导致评价结果的社会认可度不高;第三,传统评价模式忽视了职业能力中的社会能力、元能力等维度,与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目标存在脱节。
未来,职业能力标准的开发需在依托现有职业相关标准、突破传统局限的基础上实现进阶发展。一方面,要充分借鉴现有职业(技能)标准——将这类基于工作性质统一制定的标准作为职业领域细化的核心依据,同时吸纳部分地区已成熟的行业能力标准开发经验(如“行业—职能范畴—职能—能力单元—课程”的开发路径),进而构建兼具系统性与实用性的综合职业能力标准;另一方面,需深化与教育领域专业教学标准的衔接融合,唯有如此,方能让未来的职业能力标准在产教融合实践中真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资历框架指导下系统建设职业能力标准体系的优化策略
针对以上问题,职业能力标准的构建亟须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面向专业的综合职业能力的内涵、开发路径问题,为后续职业教育内部的目标、内容与评价提供总体指导;二是实现能力标准的纵向衔接和横向融通,为职业教育的贯通与融通奠定基础。而充分利用基于统一跨教育领域的资历框架,将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制度层面,建设资历框架作为跨接桥梁
一方面,职业教育通过“职普融通”增强了体系内部的渗透性与灵活性;另一方面,则通过“产教融合”提升了体系与产业需求之间的对接性与适应性。而贯穿并支撑这一内外融通体系的制度性基石,正是国家资历框架。就产教融合来说,产教融合的核心是实现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的协同育人,其关键在于让人才培养标准与岗位能力要求精准对接。国家资历框架通过构建统一的资格认证与成果转换体系,为这一对接提供了制度化保障,成为推动产教融合深化的“桥梁”与“基石”。
国家资历框架是规范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的制度体系,其核心功能是通过明确学历证书与职业证书的等值性,实现岗位能力(体现为企业需求及其职业标准)与人才培养标准(体现为人才供给及其教育标准)的衔接与融通,为产教融合提供制度保障(图4)。资历框架通过基于通用等级标准的行业/职业能力标准的开发,搭建产教之间的桥梁,并通过资历等级衔接实现人才成长的纵向进阶。基于资历框架的能力标准是针对某个行业而言的,简而言之就是行业的能力要求,是行业发展所需能力的统一标准。职业能力标准通过提炼产业领域的能力要求,作为学习成果传导到教育领域,实现供需之间匹配。

(二)体系层面,构建产教评融通的能力生态体系
当前,我国岗位能力与人才培养标准衔接存在多重障碍,制约了产教融合的深化,具体表现为:一是制度性分割。教育制度与劳动制度封闭,学历认证与职业资格认证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缺少常态化沟通机制,导致“两张皮”现象。二是标准脱节。职业证书表征的职业素质落后于产业发展的岗位标准,学历教育课程标准与企业岗位能力要求脱节。三是成果转换缺位。缺少学分等学习成果量化工具,无法实现教育成果与岗位实践非学历成果间的转换,导致学习成果认可与转换困难。
产教评融通的能力生态体系将通过以下路径促进岗位能力与人才培养标准的衔接(图5)。
一是深化制度创新,破除体制障碍。打破教育制度与劳动制度的封闭性,建立跨部门沟通机制,如教育、人社、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机制,推动政策联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保障标准制定、教学实施与能力认证之间的协调运行。
二是推进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产”对应技能和能力需求、“教”组织教学过程、“评”承担认证评价,深化产业需求—教学培养—人才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建设,实现劳动市场需求的前端输入、教育教学的中端转化、评价认证的末端反馈,推动三方在目标、内容与评价上的系统协同。
三是明确参照标准,建立等值体系。“标”处于教、产、评三方的交汇点,是整个生态体系运行的依据。应构建统一的资历等级及其标准,将“新八级工”归入其中,使得学历与职业资格能够比照且融通。
四是厘清对照关系,强化联动开发。建立职业资格等级与学历等级的对应机制,形成岗位能力与培养标准联动开发机制。
五是推进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学分银行”建设。“评”将学习成果进行认证反馈至“教”与“产”,以学分为量化工具,实现教育课程学分与岗位实践经验学分的累积与转换,强化产教评的结果衔接与良性循环。

(三)标准层面,构建产教融合的职业能力标准体系
我国“参与型”的VET与劳动力市场反馈机制不同于其他反馈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究和优化职业能力标准在其中的关键作用。借鉴国际普遍经验,对比分析我国当前“参与型”反馈机制的特点、优势与不足,探索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国专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互动反馈机制的有效途径,实现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需求更精准、高效的匹配。未来须联合“参与型”反馈机制的主体,鼓励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牵头制定和优化基于资历框架的行业/职业能力标准:
第一,确立以职业能力标准为中介深化产教融合的理念。我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指向单个职业(职业分类大典中的职业细类),突出面向职业功能的技能与必要知识。而行业/职业能力标准指向职业领域,是具有共同基础的一类职业,突出综合能力,包含专业能力与核心能力。此外,随着信息与智能技术的勃兴,职业能力标准不断被赋予融贯躯体与智能、分析与整合的价值需求,强调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主动地身心投入,重视学习对其职业能力智能化的支撑。未来,须通过深入调研岗位能力需求,建立以职业能力标准为核心的中介性标准框架,明确岗位能力与人才培养标准的映射关系,形成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职业能力标准成为衔接产业需求与教育供给的桥梁,有效解决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脱节的问题。
第二,基于资历框架优化职业能力标准的框架体系。职业能力标准体系以“行业/职业岗位群”为顶层结构,向下细化为典型工作任务,再进一步拆解为可评估、可转换的能力单元。每一个能力单元均标明所属任务、资历等级、学分值及评价指标,构成“能力单元标准”(图6)。这一结构既支持按职业相关领域横向拓展,又支持按资历等级纵向递进,体现出职业能力随能力水平提升逐步深化的逻辑。具体操作过程包括:
一是借助职业仓分析方法,形成职业资历阶梯。基于职业分类形成横向分类、纵向分级的职业仓,形成“职业核心+职业方向”的职业领域结构,为行业人才提供清晰进阶路线。此外,也可以根据经济活动类别,划分行业结构来组织相近的职业岗位群。
二是建立资历等级和职能要求矩阵,形成职能结构图。构建面向所有资历等级的职能范畴及职能,描述各级资历背后的横向工作要求。
三是构建以能力单元为最小单位的岗位要求,形成职能—能力单元明细表。横向上涉及职能名称及下位的能力单元,纵向上涉及其所处的资历等级。
四是描述成效目标,形成能力单元标准,对接课程开发。描述能力单元名称、编号、所属关系、级别、学分、能力要求、评价指标等要素。相应地,依据能力单元要求开发单元课程,形成能力单元目标—能力单元课程—能力评价标准体系。
总之,该体系通过岗位能力的系统结构化与单元化表达,使职业能力能够精准映射到教学内容与学习成果,为产教之间的有机衔接提供共同语言与接口机制,从根本上打通岗位能力与人才培养标准之间的通道。

第三,基于综合职业能力理念形成能力标准的完整内涵。除了针对行业/职业的专用能力标准之外,职业能力标准体系中还应包含跨行业通用能力部分。例如,香港汽车业行业能力标准中除了包含行业特定的能力外,还包含共通能力:品质管理、营运管理、顾客服务、安全与健康、人际关系、技术示范等。
在内地,1998年,原劳动部《国家技能振兴战略》课题组也提出过“国家职业标准体系分层”的设想,根据职业技能的结构化层次,相应地将国家职业标准划分为三个层次:职业特定技能标准、行业通用技能标准和核心技能标准,三者共同构成能力的综合体。其中,核心技能是生活和职业生涯中必需的、最基本、通用性和迁移性最强的技能,虽然其具体内涵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定论,但基本上都包含诸如交流表达、数字运算、革新创新、自我提高、与人合作、解决问题、信息处理、外语应用等能力。
由此可见,核心/通用能力是从事当前工作和持续发展的更具迁移性的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和个人能力等基本技能。因此,参考行业能力标准和职业标准体系分层思想,我国在现行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中还应纳入核心能力和行业通用能力。在结构上,职业能力标准中的“能力”指向的应是综合职业能力,它在横向上涉及“一般能力/通用能力/核心素养+专业/职业能力”,纵向上则遵循从新手到专家的职业能力进阶逻辑,形成由低到高的综合能力发展路径。
(四)培养层面,落实职业能力标准指导下的课程教学
在学校教育中,课程是由目的、内容、教师、学生、教学情境和个体经验等构成的关系网络,在不同的工作场域转换中完成其价值与使命。基于职业能力标准体系,课程开发以岗位需求为牵引、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实现从工作任务到课程内容的对接。
一是构建基于职业能力标准的课程体系(图6)。从更为复杂的关系中理解职业能力,拓展职业能力内涵关注的广度,而不仅仅局限于单一的知识或者操作技能。在课程体系设计上,应打破学科壁垒,强化课程之间的内在衔接与有机整合。基于职业能力标准,反向设计职教课程体系,构建纵向分级、横向分类课程体系;将职业能力标准的职能范畴—职能—能力单元进行教学化处理,转化为课程体系—课程—课程模块,每一能力单元应转化为可教学、可学习、可评价的课程模块,并嵌入对应的学分值与考核标准,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能力的对接;同时链接能力、课程与评价,实现“能力标准—课程体系—证书评价”的一体化闭环。
二是配套落实能力培养的教学实施与评价。以综合能力为导向,探索并实践横向上体现综合职业能力培养、纵向上体现职业能力进阶规律的教学模式与方法,建立一套科学、全面、多元的体现能力综合性和进阶性的教学评价体系。
(五)评价层面,优化现有能力证书的开发、使用与评价
未来,还需要基于职业能力标准探索构建体现综合职业能力、具备广泛认可度的国家职业能力证书制度。哈提希(Johannes Hartig)对职业资格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区分:前者源于工作任务的客观要求,可通过训练获得,与个体的人格发展无直接关联;而职业能力则指完成任务所需的主观潜能,深受个体人格、认知与反思能力的影响,强调对工作的理解、评估与创新,目标是解决未来的问题而非仅满足当前要求。
我国以往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仅能代表某一专业方向上的资格要求,不能代表某一专业完整的职业教育资格或文凭,难以实现与普通教育学历资格的完全等值,而“设立国家职业能力证书制度,可以提升技能人才在就业时的地位和竞争力”,增强能力的透明度,降低企业招聘成本。
因而,应加快从职业资格向职业能力转型的速度,各级职业能力证书的设计应确保职业能力的完整性及与普通教育资格的可比性。通过建立统一、开放的职业能力证书体系,为打破职业流动障碍、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提供一条有效的途径。
在应用过程中,应联合参与型反馈机制主体,实现政府定制度、行业企业定标准、院校主责、社会参与、第三方评价的生态重构,凝聚行业企业端和教育供给端对职业能力证书的使用共识,将职业能力评价融入人才培养与选拔全过程。
同时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的规则体系,推动形成学历证书与职业证书的价值衔接机制,增强学习成果的社会认可度。在评价方式上,须突破传统以知识或技能考核为主的模式,综合采用实践操作、项目成果展示、企业实习评价等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涵盖知识获取、技能掌握、社会能力、元能力等多个维度,确保评价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关联,最终构建起以综合职业能力标准及对应能力证书为核心引领、统摄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体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