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格式】孙善学.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的普遍性[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6(10):1.
教育类型是在教育实践不断分化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的分类反映了人们不同的思想观念,而不同的分类也将推动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现代教育体系中两种重要教育形态,是教育类型研究的核心对象,两者既相互区别又彼此联系,在国家教育体系中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从国际范围看,明确将职业教育定位为独立的教育类型,是世界多数国家的共同政策选择与实践方向。
德国以“双元制”为典型,通过专门立法确立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形成政府、行业、企业与学校协同运行的系统化体系。澳大利亚建立以TAFE为主体的职业教育体系,依托国家资格框架(NQF)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分互通、资格互认。
法国通过《戈勃莱法案》《阿斯蒂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构建起由技术高中、职业高中、大学技术学院、高级技术员班、工程师学院等组成的学校职业教育体系。
美国先后颁布《2006年卡尔·D·帕金斯生涯与技术教育法》与《加强21世纪生涯与技术教育法》,打造以 “生涯与技术教育” 为类型特色、具有终身教育属性的教育模式。
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也通过立法明确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搭建多层次、专业化办学机构。在广大发展中国家,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同样成为普遍共识,各国通过专项政策与体系建设,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属性与人才培养功能。
综合各国实践,可以归纳出判断职业教育成为类型教育的五个主要标志:一是立法保障,通过专项立法或教育基本法明确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界定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各方职责,为类型化发展提供制度基础;二是自成体系,建立由中等、高等乃至更高层次组成的教育结构,满足不同人群多元化需要,形成较为完备的独立办学体系;三是就业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教学内容、教学过程、评价方式紧密对接岗位需求与工作实际,形成特色鲜明的教育模式;四是协同治理,突破单一学校运行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深度参与办学,形成多个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五是双师执教,教师为兼具理论教学能力与实践操作能力的“双师”,或由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形成符合职业教育需要、具有双师素质与结构特征的教师队伍。
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这一定位立足我国国情、产业需求与教育发展实际,是对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坚持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与推进职普融通并不矛盾。恰恰相反,只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各自定位清晰、功能明确、特色鲜明,才能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职普融通。将职业教育“普教化”,或是对两类教育在形式上进行简单合并,实际上是缺乏内涵实质的 “硬融通”。真正有价值的职普融通,应当建立在两类教育充分发展、各展所长的基础之上,依托国家资历框架实现有序衔接、互通互鉴,从而为广大青年成长成才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学习发展路径。
未来,我国应继续坚守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健全类型教育体系,强化实践育人特色,不断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加快构建以国家资历框架为核心的终身学习制度体系,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融通互认,为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孙善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所长)